上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辦理流程、備案申報手續規定
一、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十一條。 2、《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辦法》(滬府辦發[2018]4號)和《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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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十一條。
2、《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辦法》(滬府辦發[2018]4號)和《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細則》(滬社審改[2018]1號)。
二、辦理范圍
(一)社會投資項目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直接將施工圖消防設計文件送審圖機構審查。建設單位取得設計方案審批決定后,可依據《辦理社會投資項目消防咨詢服務指南》向工程所轄消防支隊申請消防咨詢。
備注:1、根據《進一步深化本市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細則》的規定,社會投資項目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私(民)營、外商和港澳臺企業投資或者投資占主導的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但以下社會投資項目除外:
(1)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重大公共利益等實行核準制的項目;
(2)涉及風貌保護、軌道交通保護等特定區域的項目;
(3)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或者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項目。
2、社會投資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施工圖消防設計文件中如包含裝飾裝修的設計,可直接將施工圖消防設計文件送審圖機構審查,不再另行辦理消防審核、備案手續。
3、社會投資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單獨申報室內外裝修消防設計、備案的,按照下述第(三)、(四)項規定執行。
(二)下列除納入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范圍的新建、擴建建設工程的擴初設計審核應報市消防局窗口:
1、設有建筑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
2、單體建筑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3、單體建筑面積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筑;
5、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總投資超過5000萬元的甲、乙類廠房、裝置、儲罐;單棟建筑面積大于750平方米的甲類倉庫和單棟建筑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的乙類倉庫;
7、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8、市建設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消防部門審批的其他重大項目或者重要工程。
上述范圍外的新建、擴建建設工程直接將施工圖消防設計文件送審圖機構審查。
(三)下列除納入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范圍的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建設工程的施工圖消防設計審核應報工程所轄消防支隊窗口:
1、單體建筑面積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公共建筑;
2、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3、設有建筑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的建筑;
4、設有建筑面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的建筑;
5、設有建筑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的建筑;
6、設有建筑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的建筑;
7、設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的建筑;
8、設有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的建筑;
9、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
10、甲、乙類裝置、儲罐;
11、取得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
上述建筑內的改建建設工程,當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面積大于300平方米,辦公場所的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時應報工程所轄消防支隊審核。
(四)下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應到工程所轄消防支隊窗口辦理:
1、上述第(三)項范圍外,依法需取得施工許可且建筑面積大于300平方米的改建建設工程。
備注: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證或建筑面積小于300平方米的改建建設工程,不再另行辦理消防設計備案手續。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需經專家評審:
1、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2、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3、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需組織專家評審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報市消防局審核。
備注:
1、上述第(三)、(四)項范圍內的屬于市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改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設計備案應報市消防局窗口;
2、“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3、“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侯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4、“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等。公共娛樂場所還包括許多新生的與所列場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營業性場所,如:網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腳房,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酒吧、咖啡廳,洗浴、健身等場所。
5、“勞動密集型企業”,根據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文件《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集中開展勞動密集型企業大中型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滬安委辦〔2014〕43號)中的定義,“勞動密集型企業”是指同一時間容納30人以上,從事紡織、服裝、食品加工、玩具、家具、印刷、電子、塑料、物流倉儲等企業。
三、申報材料
(一)申請單位(建設單位)辦理新建、擴建工程消防申報需提供的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設計單位加蓋公章);
5、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工程擴初消防設計專篇、圖紙和勘查地形圖);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如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申請單位(建設單位)辦理改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需提供的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3、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設計單位加蓋公章);
4、原建筑(場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憑證》)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憑證》)復印件(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5、消防設計文件(包括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的相關原始建筑、消防設施圖紙等);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如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規劃證明文件等)。
(三)申請單位(建設單位)辦理消防設計備案手續需提供的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申報表》(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2、施工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3、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設計單位加蓋公章);
5、原建筑(場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憑證》)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憑證》)復印件(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6、消防設計文件(包括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的相關原始建筑、消防設施圖紙等);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如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規劃證明文件等)。
(四)消防設計需經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文件,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備注:網吧及屬于文化娛樂場所的項目,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門核發的預先設立(核準)證明文件。根據滬文廣影視[2009]33號、[2014]292號文規定,文化娛樂場所涉及以下場所:營業性舞廳、卡拉OK廳(餐廳卡拉OK廳)、卡拉OK包房(餐廳卡拉OK包房)、游藝機房、文化游樂場。
四、辦結時間
(一)消防審核:20個工作日(需要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二)消防設計備案:
對屬于備案范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1、對備案材料齊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窗口當場出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憑證》并加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專用印章。
2、對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窗口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材料補正通知書》并加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專用印章。
3、對確定為檢查對象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抽查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告,檢查不合格的,出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檢查不合格通知書》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備注:建設單位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辦理消防設計備案:
1、建設單位可將備案所需的相關材料,直接報工程所轄消防支隊窗口。
2、建設單位可通過上海市消防局網站(www.fire.sh.cn)的“消防辦事大廳系統”進行消防設計網上備案,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備案所需的相關材料遞交工程所轄消防支隊窗口。對于逾期未交資料的將作虛假備案處理,后續備案列為抽查對象。
五、收費標準
辦理本項目不收費。
六、監督電話(或投訴電話)
021-52725119
七、上海消防網網址
www.fire.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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